山东枣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额度可达55万元

5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要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前实际,决定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根据《通知》内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对象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另外,符合枣庄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提高至2倍。即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并且双方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并且一方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此外,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贷款额度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商转公贷款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新政以首次录入业务系统时间为准。在《通知》下发日期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退回贷款再次申请的,不再享受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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