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遭侵害后投诉为何会变成“反催收”,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遭受过各种“身份不明”人员的“硬暴力”和“软暴力”非法侵害后的债务人,只要一投诉,就会有人说他们的这种投诉行为是反催收,只要债务人一委托能帮助他们协商的人或公司,依然会有人说他们是“反催收”,而且还说这些帮助债务人协商的人或公司是“骗子”,还“大言不惭”的说害怕债务人二次受到伤害,我们暂且这些所谓的官媒说“反催收”是骗局,可是,说“反催收”是骗局的话,首先得先证明这些用硬暴力或软暴力侵害债务人以及他们亲属的陌生人催收的合法身份,这才叫做“反催收”。

而仅仅在媒体上写,用嘴说,提供几个被“质疑”的虚构案件,然后就说“反催收”是骗局,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需要完善的证据来证明,而且这些这些除了证明这些陌生人的合法身份之外,还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不是犯罪分子,因为在中国这个法律社会,公民有权利和责任“抵抗”侵害他们的犯罪分子。

有些话不是仅仅“拿钱”依靠媒体去“诱导”就可以说明是事实,也有事也不能仅仅看表面,就能说明实际的问题,在债务人长期遭受侵害的这个过程,要说这些陌生人是催收还是侵害他们的犯罪分子,就算官媒也没有债务人有“话语权”,因为他们经历了“非人性化”的侵害过程,他们用亲身经历和悲惨的遭遇见证了这一切,他们现在为什么无法证明,这完全就是社会的责任,因为他们就算拿出所有的证据,因为他们是老百姓,就没有人相信,这才是现在最关键的问题。

其实,能出现“反催收是骗局”这样的一个字,而且还出自官媒之后,我感觉到非常的惊讶,因为如果银行或P2P平台在经营的过程中合规合法的话,就算他们举报又如何,最终又没有任何的证据,对于银行或P2P平台影响比较小,而如果银行或P2P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错,甚至于一直参与非法手段迫害债务人,那么,债务人为什么不能举报,因为他们受到了非法侵害,基于公民的权利他们是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如果把遭受到侵害的债务人投诉或举报当成“反催收”的话,那么,说他们“反催收”的人或媒体,请你们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不要再“空口白话”的忽悠公众。

最关键的是,无法证明这些打电话的陌生人是催收人员身份仅仅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更严重的是,这些陌生人在催收的过程频频侵害债务人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才是最关键的,有些媒体说债务人投诉就是“反催收”,那么这些媒体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发声”是真实的,而不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拿钱让他们发布的。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我觉得一些所谓的媒体完全失去了“责任”,因为我觉得他们该关注的是,这些打电话的陌生人到底是什么样的身份?为何拒绝提供身份信息让受害者核实,这些陌生人是否存在涉黑?公民的个人隐私他们是如何获取的?这些问题都是目前社会上最关注的问题,而抛开全国公民最关心的问题,单指责“反催收”这样毫无依据和证据这种事,完全失去了一个媒体该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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