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首套房贷款已结清家庭,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5月25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结合企业信誉度的不同,对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根据工程施工阶段的不同,分阶段按不同比例留存预售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沉积。对短期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适度增加批款额度,以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在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新增购房贷款的合理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根据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指导金融机构按政策要求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门槛,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降低首付比例和年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通知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延期还款、设定还款宽限期等,为群众纾困解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调整还款安排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统筹力度,提高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个人住房贷款的便利度。

调节土地供给,保持住房去化周期处于合理水平。坚持科学谋划、源头减供原则,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库存量、去化周期等情况,综合研判、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节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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