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一般格式
最佳答案:
借条属于简短合同,需按照合同成立要件,写明借款人、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标准,还款期限,借款时间等。如约定担保需明确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担保信息、担保期限;如为保证担保,需写明担保人及其身份信息,约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担保期限等。借款金额较大时建议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借条协议、担保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细致明确。
借 条(仅供参考)
甲方XXX(身份证号: )自乙方XXX(身份证号: )处借到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用于 (用款目的)。
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借款利息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
借款人签名(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需要注意的是:
1.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避免产生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借条要简洁和语义单一。
2.利率要合乎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3.在借贷时,借条最好打印,以防出借人添加内容;如果是手写借条,尽量不要在借条内容四周留出过多空白,建议将空白处裁掉。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4.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最好留下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出借人一定要明确借款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5.如果以转账方式支付,应将收款的账号信息写在借条上,包括支付宝账号、微信号、银行账号等;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6.注意不要把借条写成欠条,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并不一样。
7.涉及大额借款,且借款人已婚,为避免争议,借款人签名处最好是夫妻共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