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银行威海分行小微贷款评审人员在贷款审批时,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发现有客户通过申请贷款前临时变更经营者,来掩盖实际经营者有问题贷款的情况。
某百货商行经营者赵某,向该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经营周转,材料递交至该行评审人员时,评审人员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发现该百货商行在2周前将经营者由李某改为了赵某,这个细节引起了该行评审人员的注意,立即联系客户经理针对此事进行相应调查。经该行客户经理调查发现,李某和赵某为婆媳关系,实际经营者李某本身有他行逾期贷款。该行评审人员判断该百货商行经营状况已经出现问题,该笔贷款有较大风险,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很可能并非经营周转,而是偿还他行逾期债务,民生银行威海分行因此拒绝了该笔贷款申请。
在本案例中,该行评审人员对风险的敏锐嗅觉,不仅保护了该行信贷资金,也保护了赵某。试想,如果该笔贷款成功发放,该百货商行的经营状况又未能好转,到期后造成逾期或不良贷款,赵某的个人财产会被追偿,造成损失;赵某的个人征信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如果发现该笔贷款被用于偿还他行问题债务,赵某还触犯法律。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在个贷审批中尤为重要,某些心存侥幸的借款人,通过临时变更经营者等手段,“绕开”实际经营者本身的征信问题,向银行借款用于偿还他行问题贷款等不合规用途。普通民众更应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代替实际经营者申请贷款,因为这种不正当操作,很可能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个人征信记录受损,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
注: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