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的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从2015年开始不断被催债,银行催完法院催,让他偿还本金3500元及几乎与本金持平的利息。
钱不多,却让刘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是一笔“被负债”。直到5年后,才真相大白:同村的人冒名借的,而且借款发生于2004年。
气愤的刘先生将涟源农商银行起诉至法院。近日,该案一审判决,涟源农商银行需赔偿刘先生6000元精神抚慰金。
被负债16年后真相大白
2015年7月14日,涟源农商银行(该行当时的名称为“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刘先生送达了《贷款催收(函证)通知书》,通知刘先生于2015年7月19日前,前往银行办理清偿本息(借款本金3500元、利息2054元,本息合计5554元)的手续。
2015年7月29日,涟源市人民法院根据涟源农商银行的申请,向刘先生发出了支付令,要求刘先生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银行借款本息合计6778.63元(其中本金3500元、利息3278.63元),并承担受理费17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刘先生懵了。一查发现,这笔借款发生在2004年,已经被拖欠11年之久,导致利息几乎与本金持平了。可是他并没有借过这笔钱。
直到5年后,事情才真相大白。
2020年1月28日,涟源农商银行下辖的湖泉支行出具了《涟源农商银行湖泉支行关于刘先生贷款调查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涟源农商银行湖泉支行于2004年4月17日发放信用贷款2000元,2004年10月30日到期,现有余额3500元,结欠利息2054.03元。该笔贷款系代办站人员易某发放。根据原经办人员反映,该笔贷款是刘某求,冒用刘先生名字所借。
根据借据地址,银行工作人员到了涟源市湖泉镇黄力村核实真实借款人情况,根据村委会工作人员反馈,该村确实有个叫刘某求的村民。刘某求本人承认确实挪用了刘先生的贷款,还出具了情况说明,请求对刘先生产生的不良记录迁移到刘某求名上。
2021年3月29日,涟源农商银行将刘先生在该行的不良贷款记录予以消除。
起诉银行获赔6000元精神抚慰金
迟到了5年的真相,让刘先生很受伤。
刘先生在起诉书中称,涟源农商银行多次向他发出催收通知书,并多次派人上门催收。刘先生多次向该行要求澄清真相无果,他还被列入了黑名单,致使无法借贷。
他认为,涟源农商银行的行为给他带来了很多思想压力,致使他的名誉受到侵害。于是起诉至涟源法院,索赔3万元。
对此,涟源农商银行认为,本案纠纷是原石马山信用社的代办员易某造成的,易某在2006年以前就被开除了。因为该行没有起诉刘先生,所以他是没有被列入黑名单的。
涟源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涟源农商银行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刘先生未在其下属的湖泉信用社贷款的情况下,以刘先生的名义订立借款契约,使刘先生在银行系统产生了不良记录,且被告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给原告刘先生造成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刘先生的名誉权,给刘先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一审判决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刘先生精神抚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