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搞不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经常会混用,那到底该用借条还是欠条呢?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范例:
借 条(仅供参考)
今借到XXX(出借人身份证姓名)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于XX年XX月XX日还清。年化利率为*%,与本金同时还清。
借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借条最好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捺印。保险起见,出借人可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欠条范例:
欠 条(仅供参考)
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定于XXXX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计算利息。
欠款人:XXX(身份证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的性质完全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而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三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借条和欠条应该用哪个,要视情况而定。纯粹的借款关系,用借条更好。如果因为别的事情形成债权债务,而非单纯的借款,出具欠条更合适。重要的是,不论借条还是欠条都需要在出具时注意规范性,避免出现无效或者难以证明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