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望洲集团)于2013年2月28日成立,被告人杨卫国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自2013年9月起,望洲集团开始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2014年,杨卫国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又先后成立其他公司,通过线下和线上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在线下渠道,望洲集团在全国多个省、市开设门店,采用发放宣传单、举办年会等方式进行宣传,理财客户或者通过与杨卫国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者通过匹配望洲集团虚构的信贷客户借款需求进行投资,将投资款转账至杨卫国名下42个银行账户,被望洲集团用于还本付息、生产经营等活动。
在线上渠道,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名义进行宣传,理财客户根据望洲集团的要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