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那么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呢?
借条的格式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码;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借 条(仅供参考)
甲方XXX(身份证号: )自乙方XXX(身份证号: )处借到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用于 (用款目的)。
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借款利息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
借款人签名(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