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罪名之催收非法债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催收非法债务罪在中国正式成为独立罪名,这个罪名的开始适用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实践中这个罪名通常和民间的高利贷行为相关联,高利贷一般利率在3分、5分、1毛甚至有更高的,短时间内产生大量利息,使借款人无利偿还,而放贷一方为追逐高利,毫无人性,想尽各种办法催收,电话骚扰、堵锁眼、尾随、侵入住宅等等,只有想不到的方法,没有催收人员做不到的。一些特别恶劣的组织,通常具有黑社会的性质,给当地的经济生活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但这个罪名中规定的“非法债务”不仅仅指高利贷,还包括赌债、虚构的债务等等。

综上,不要过度消费,给自己造成亏空,更不要相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遭遇到非法催收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做人要讲诚信,合理合法的债务该还还得还。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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