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网贷平台工作人员,骗取会员费、保证金的电信诈骗案,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到1万元不等。
2020年12月的一天,家住海安的姜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正需资金周转的姜某当即便按照电话要求添加了相关人员的微信,并在对方指导下安装了一个名为“恒易贷”的APP。登录APP后,对方以要缴纳会员费、保证金等方式前后骗取了姜某共计1568元。无独有偶,家在湖北的黄某也被人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11万余元。
今年1月5日,被害人报案致案发,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孙某、吴某、郑某等六人有诈骗的重大嫌疑,分别将其抓获归案,其中郑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两人。
据供述,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孙某在微信昵称“孤独”的指使下,纠集吴某、郑某等五人,冒充小米金融、恒易贷等贷款平台的工作人员,向不特定的居民拨打电话询问是否有贷款需求,并推送贷款专员微信。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号,非法获利人民币20-30元不等,孙某扣除自己获利后,剩余五人平分。2020年12月左右,吴某和郑某在解封郑某被封电话号码过程中,得知该号码被标注为诈骗电话,二人将该情况告知其他四人,但六人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
据统计,吴某、郑某等五人拨打诈骗电话共计3000余次,有三人添加贷款专员微信,被以要缴纳会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方式诈骗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吴某等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吴某的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均可适用减轻处罚。
海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吴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到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