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9月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东方银座23D层“百G金服”门店办理汽车贷款(使用本人名下沃尔沃进口V40 2014款2.0T智雅版),业务员告知只需提供行驶证、身份证、汽车绿本、备用钥匙等材料,等待上海总部(佰信富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电话审核通过出值即可,后审核通过,额度101276.45元,签署合同后实际到账92000元,期中的9276.45不知去向。后该门店(百G金服)工作人员让扫码支付一笔6624元的为“提前收取的利息”,每期账单却按照3927.25元还款,强制分36期,等额年金法还款,还款时却是从APP“易鑫金融”中扣款。现调取当时合同,发现佰信富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与易鑫金融勾结,抵押我自己的车辆,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违规发放贷款,现要求提前结清,被告知佰信业务已全面撤出北京,门店工作人员全部辞职,维权无门。质疑:1、实际到账92000元与融资金额101276.45元不符,且到账后该门店一次性收取砍头息6624元,对方账号为36****************7,户名“李康”,经查为该门店店长;2、该门店店长及业务员全部辞职,我的车辆资料不知去向,解抵不知该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