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属于捐赠式的无偿资助,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金塔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曾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8)烈士子女、 孤残学生。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金塔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

(五)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基点执行(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六)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开始负担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还本宽限期为五年,在五年的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办理流程

1.高中预申请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进行预申请,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学校将预申请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

2.申贷流程

(1)学生在线注册:完成预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在线注册。

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3)现场审查: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到资助中心进行审查;或者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远程办理,按要求上传附件资料,无需到资助中心现场审查。

(4)签订合同:审查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

(5)录入回执:学生持资助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7月26日—9月10日。其中:7月26日—8月13日集中办理续贷学生,建议续贷学生优先选择远程办理;8月16日—9月10日集中办理首贷学生。

受理地点:金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07室)。

联系电话:09374561016

联系人:王银国 18793776988

吴虹燕 13893733611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④《申请表》原件。

⑤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2.续贷需要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来源:金塔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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